群防群治大有可为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群防群治大有可为
嶷山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村治安信息员在边远山区发挥作用;一些城市组织下岗职工进行巡逻防范;海南一出租车司机还建议,公安部门可借用出租车公司信息网进行追逃布控……利用群众力量进行社会治安防范的创新之举不胜枚举。
事例表明,群防群治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防控,搞好社会治安的重要途径,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可做。
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群防群控工作,走专群结合路线。社会治安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仅依靠专门政法队伍是不够的。有的地方无限夸大政法队伍的作用,忽视群众力量,劳而无功。其结果,社会治安不见好转,群众也不满意。
其次,要善于利用现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做好防控工作。海南出租车司机的建议就很有现实意义,比如偷车贼开车逃跑,一路上总会碰到出租车,公安部门通过出租车公司的网络,发现线索的概率就大得多。
再次,要投入精力、财力组建专门的群众防范组织,同时广泛发动、教育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群防组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群防群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治安工作中的运用。民力无穷,众智不竭,群防群治大有可为。只要解放思想,放开眼界,就一定能找到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群防群治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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