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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持续高效发展没有出现投资决策重大失误——规避风险的诀窍在哪里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2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海油持续高效发展没有出现投资决策重大失误——规避风险的诀窍在哪里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 中海油持续高效发展没有出现投资决策重大失误—— 规'...

中海油持续高效发展没有出现投资决策重大失误——规避风险的诀窍在哪里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

中海油持续高效发展没有出现投资决策重大失误——
规避风险的诀窍在哪里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法律顾问 曹云石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1982年成立以来,已先后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70家公司签订了154个石油合同和协议,吸引外资约70亿美元。而对外合作的成功得益于我公司始终致力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其中占据重要一席。
  设立总法律顾问首先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外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对外招标、谈判、签约到合同的执行,每一个环节牵涉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涉及的专业类型、跨越的业务部门也较多。在公司总经理与部门之间设立一个层次,对内协调总公司内部各种关系,从石油合同招标谈判开始在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对外争取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政策法律。
  第二,是一个窗口对外的需要。在对外合作中多头对外容易导致外方钻我们合同、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是对外合作的大忌。总法律顾问在对外合作中处于决策层,这对于保证在对外合作工作中坚持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和保护国家石油资源权益十分必要。
  第三,是公司做大做强与市场接轨的需要。中海油在发展油气开发核心业务的同时,将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海外石油生产供应基地;将积极探索下游业务、专业公司在国内外上市的道路。所有这些在作出投资决策时,首先要听取法律论证意见。
  第四,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公司对外合作之初,外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十分成熟完善,与我公司合作的埃索、壳牌、BP等几乎所有的跨国石油公司都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我们在与他们的合作中,切实感到了该制度的优越性。如合同谈判,有的外国公司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谈判,对合同中的重大问题直接拍板决定。有的虽然不直接参加谈判,但在总法律顾问这个层面,完全有职有权决策合同中重大问题,更由于他的专业背景及经验,能对双方分歧作出快速反应,对我方的建议一般不会出现久议不决的情形。管理层次少,授权明确,效率高。
  我公司报请中组部考察后,于1999年在总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2001年,我公司在香港、纽约上市后,有限公司根据国际石油公司通行规则,也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同时被任命为高级副总裁。
  我们认为,总法律顾问不应看作是一项人事安排,而是一种管理模式,是企业预防经营风险、保证重大决策安全的一道屏障。总法律顾问不单纯是法律专家,还是一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仅仅在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中,而且在与政府关系、与合作伙伴的关系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其设立不会导致多头管理,政令不一。总法律顾问对法律问题反应更敏锐、更权威,在其权限之内的决策也更直接、更有效。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有大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项制度保证。
  中海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仅3年,效果十分明显。卫留成总经理曾说,中海油能够持续高效发展的关键在于公司成立迄今为止的20年当中没有出现投资决策重大失误,而规避风险的秘诀就在于两大保证体系,一是投资预算管理委员会,二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因此对于中海油而言,总法律顾问制度已成为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的深层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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