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沟 填沟
第1版(要闻)专栏:“群众利益无小事”之我见今日谈征文
挖沟 填沟
新疆 王慧敏
日前,乌鲁木齐出台了一项市政管理的新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巷道,在交付使用5年内不得再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加收1至3倍的挖掘修复费。
许多城市都有这样的现象,不管是大马路还是小胡同,常常是前头修好,后头开挖。不仅天天修路,影响交通;而且日日扬尘,造成污染。对这种现象,尽管市民意见很大,脍炙人口的相声“装拉链”言犹在耳,但在一些地方还是不少。
今天挖沟,明天填沟,这种现象看似简单,实则有复杂的原因。这里有部门和行业利益驱动,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障碍,不是一两句话就能够说得清的。乌鲁木齐市加大管理治理力度,这是可喜的一步,也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以人为本,面向群众,统筹和协调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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