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1版(要闻)专栏:
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本报北京十二月十七日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十七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吴邦国指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当前我国立法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的需要,立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他强调,立法工作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迫切要求法制的完备;更加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将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吴邦国指出,加强立法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首要任务,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重点。在谈到做好新时期立法工作时,吴邦国强调要做到六坚持: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自觉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必须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一切法律法规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二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证立法的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要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始终把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我们立法的基础。四要坚持法制的统一,在全国统一法律体系框架内加强立法工作。五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立法,时间要服从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倾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对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全社会公布,切实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增强法律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六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法律的稳定性与改革过程中变动性的关系。
吴邦国指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作为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把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他强调,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规划中立法项目的起草单位、提请审议时间、相应配套法规“三落实”,使规划如期实现,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主持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听了与会人员的讨论和交流后,对会议作了总结讲话,并就如何贯彻落实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乌云其木格等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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