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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系统出错趁机得利不当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电脑系统出错 趁机得利不当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电脑系统出错 趁机得利不当   刘丽强 姚述年   导读:电脑从不会出错吗?非也。近'...

电脑系统出错 趁机得利不当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电脑系统出错 趁机得利不当
  刘丽强 姚述年
  导读:电脑从不会出错吗?非也。近年来,电脑出错导致相关用户不当得利的事件不在少数。那么,碰到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下面这起案件中,不当得利的孙某没有主动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反而用于购买股票并被“套牢”,最终是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吃。
  日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股票致不当得利的案件。
  孙某是安福县一股民,他在当地某证券服务部有一资金账户。今年4月8日,孙某通过建行安福支行将存款2.2万元转入该账户。由于银证转账系统失误,建行将该笔指令重复发了两次,使孙某的资金账户多出了4.4万元。4月16日,孙某用该款购进股票。6月11日,证券服务部发现错账,立即与孙某交涉。孙某以该款全部用于购股,自己无过错为由,同意返还4.4万元价值的股票,或等股票解套时卖出股票还银行现金。双方协商未果,证券服务部遂将孙某告上法院。
  安福县法院认为,由于电脑系统失误,孙某账上多出的资金为不当得利。而孙某却故意将此款购买了股票,属恶意使用行为,其损失及风险由自己承担,并应返还不当得利款4.4万元。宣判后,孙某已主动履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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