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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已确立七项基本制度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物业管理已确立七项基本制度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物业管理已确立七项基本制度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自1981年深圳市东湖丽苑小区率先实行物业'...

物业管理已确立七项基本制度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物业管理已确立七项基本制度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自1981年深圳市东湖丽苑小区率先实行物业管理以来,我国的物业管理已经有了2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行业规范方面,也从无章可循,发展到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初步确立了物业管理的七项基本制度。
  据建设部总经济师谢家瑾介绍,《物业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七项基本制度是:一、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二、业主公约制度。业主公约是业主共同订立并遵守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三、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提倡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应当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资料。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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