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多项政策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专栏:
辽宁 多项政策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本报沈阳7月17日电 记者张贺报道:辽宁省政府今天发布了42条政策,分别从人事管理、户籍管理、税费减免、贷款担保、财政补助等9个方面给予毕业生大幅优惠,同时鼓励他们到中西部地区工作和自主创业。
在这份《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学校可以为离校时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免费保留人事档案2年;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入制。对于志愿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服务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可以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落为生源地的地市级城市户口,并减免他们的助学贷款。同时取消除定向生、委培生等以外的高校毕业生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上岗抵押金等收费。
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知》规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毕业生新办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各级政府可以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从2003年起,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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