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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中县以罚代刑 200多起涉林案无一立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海南琼中县以罚代刑 200多起涉林案无一立案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海南琼中县以罚代刑  200多起涉林案无一立案   据新华社海口7月17日电(记者李'...

海南琼中县以罚代刑 200多起涉林案无一立案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海南琼中县以罚代刑
 200多起涉林案无一立案
  据新华社海口7月17日电(记者李轩甫、卜云彤)自1995年以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境内因盗伐、滥伐等毁坏林木达数千立方米,涉林案件200多起。令人奇怪的是,这些案件全部被行政处理,有些案件是明显的以罚代刑。最近,琼中县公安林业分局原局长王成安被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贪污罪、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琼中县检察院从上述200多起案件中,筛选出10件触犯刑律的涉林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发现有48起属该立案而未立案,且大多涉及徇私舞弊的隐情。据案卷记载,对触犯刑律的涉林案件行为人以罚代刑作行政处理,多是琼中县公安局林业分局原局长王成安亲自督办或授意他人办理的。
  1999年7月30日晚,王成安带领民警抓获两车没有合法手续的林木,决定对当事人治安拘留15天,并没收所有木材。第二天,经他人与王成安讲情并送好处费后,王不但不立案侦查,还提前释放了当事人。1999年12月3日,王成安带着民警到大丰农场木材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非法收购天然林木,便从该厂扣回两车木材,并对该厂主管王志军治安拘留15天。几天后,有人找王成安讲情,并赞助分局5000元。最终,王成安提前释放了王志军。
  王成安任职时,局里设有小金库,成为他贪占牟利的中转站。王成安从任职到案发共收到罚没款40余万元,仅虚开发票冲账就达134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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