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不满意 群众说了算 云南开展“全民评警”活动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群众利益无小事
满意不满意 群众说了算
云南开展“全民评警”活动
本报讯 云南省公安机关从2000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全民评警”活动,把公安工作和警民关系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通过3年来的严格实施,切实解决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云南省公安厅党委从2000年12月开始,在全省公安机关中开展“全民评警”活动,以便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全省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活动开始之初,省公安厅厅长江普生就指出:“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紧紧围绕‘听民意、知民情、群众至上、民安为本’,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民警心目中有重要位置,使人民群众的意愿成为公安工作的指挥棒,使广大民警在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达到增强民警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密切警民关系、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
在这项活动中,省公安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考核规定。从2002年度起,全省公安机关警民关系测评纳入县级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实行“双百三三制”考评,即上级公安机关考核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相结合,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经过测评,省公安厅对警民关系好、执法质量优秀、人民群众满意率高的公安局进行大力表彰奖励,并在全省推广他们的经验;对警民关系差、执法质量不合格、人民群众满意率低的公安局给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3年来,共表彰人民满意县公安局56个,102名局长、政委受到表彰奖励。同时,对满意率排名末位的14个县公安局的22名局长、政委进行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2个县公安局连续两年测评满意率排名末位被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局长、政委引咎辞职。
这一开创性举措的实施,在全省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中引起了很大震动。楚雄州武定县公安局1999年就获得“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3年来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2000年、2001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人民满意公安局”,2002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在128个县市公安局评比中获一等奖,同时4年来无一民警违法违纪,今年再次被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公安局”。(屈晚肖 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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