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建立代表约见法院院长制度
第16版(民主与监督)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铜山建立代表约见法院院长制度
本报讯 为加强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促进公正司法,江苏省铜山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人大代表约见法院院长制度。
该项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就法院的案件审理、队伍建设、干警素质、司法改革等工作过程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直接或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约见法院院长。法院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具体负责约见事宜,一般情况下要在代表提出约见要求后7日内确定约见时间、地点并通知代表本人。院长应认真接待代表约见,并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提交院务会研究解决,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代表本人,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于代表反映的正在处理而没有办结的案件,法院可以安排代表旁听庭审或听证会。每年年底,县法院要将全年的代表约见及处理情况向代表及人大常委会报告。
(王业玉 苏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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