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顶替去献血 只为用血能免费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让人顶替去献血 只为用血能免费
陈有根 温建民
导读:无偿献血光荣!自199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无偿献血者自己需要临床用血时作了免交血款的规定,同时还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这本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举措,但在某些爱占便宜的人眼里,它却成了一个可以钻的法律空子。本案马某的教训告诉我们,还是一句老话说得好:帮助别人,也就是帮助自己。
今年2月22日,马某让他人持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到河南省洛阳市中心血站献血400毫升,血站为其发放献血证,献血人的血型为A型。3月3日,马某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心脏手术时,持此献血证到血站要求无偿使用血液1000毫升。血站发现马某血型为B型,但考虑到马某手术急需,便将1000毫升B型血液提供给马某。之后血站以马某采取欺骗手段,让他人代替自己献血骗取献血证为由起诉,要求马某支付血液费及保证金。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偿付原告血液费和用血保证金的责任,因此判决:被告马某支付原告血液费1000元,同时向原告交纳用血量1000毫升3倍的用血保证金3000元,其所领取的献血证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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