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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汽车报警器噪音——我们究竟该找谁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整治汽车报警器噪音——我们究竟该找谁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整治汽车报警器噪音—— 我们究竟该找谁 张涛 赵婧   本版7月2日刊登了对'...

整治汽车报警器噪音——我们究竟该找谁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整治汽车报警器噪音——
我们究竟该找谁
张涛 赵婧
  本版7月2日刊登了对城市居民小区汽车报警器噪声扰民调查的文章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整治汽车报警器的噪声,我们到底应该找谁?7月2日下午,记者就此问题电话采访了北京市的相关部门。
  北京市交管局有关人士回答,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他们的职责是管理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至于小区内汽车噪声污染不归他们管。
  记者接着向北京市公安局法制科进行咨询,想知道对此类问题他们有无相关规定,公安局回答,他们负责的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小区内产生的汽车报警器长时间刺耳的报警声虽然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相关具体实施细则,不涉及法律,因此不归他们管。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士说,平时他们也经常收到群众因噪声污染扰乱生活安宁的举报,以前也曾出台一份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小区内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但执行起来特别困难,往往赶到现场却找不到车主,无法解决,由于环保机关自身也不是执法机关,无权对事主进行处罚。该负责人透露,他们正准备制定一部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将专门对这一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该环保局人士提供的线索,记者对相关法规进行了检索,结果发现,早在1998年3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就联合发过文,颁布了“京环保法字〔1998〕081号”文件——《关于防止机动车防盗报警噪声扰民的通告》。
  《通告》第六条明确规定:“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误报产生噪声扰民的,群众可向当地环保、公安部门投诉或举报。机动车防盗报警器误报产生噪声扰民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对使用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对小区内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的问题,有关部门几年以前就已经出台了具体规定:群众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环保、公安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环保、公安部门也应该受理,并依照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群众对身边的汽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的问题进行举报时,却往往被推来推去,无法得到解决。同时,上述北京市环保、公安部门的回答也颇令人不解,明明有规定,两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什么予以否认呢?
  政府部门履行自身职能,关键要依法而行,只要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和职责,就应该不折不扣地依法执行,如此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如果对自己部门的功能、职责都认识不清,那么他们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老百姓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究竟该找谁呢?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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