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历程促立法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倡导见义勇为 振奋民族精神
10年历程促立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邢捷
光阴荏苒,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维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这一正义事业中已走过了10个春秋。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见证了基金会多年来为实现依法维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早在1997年5月,基金会就召开了见义勇为立法研讨会。在研讨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在国家意志的层面上对见义勇为予以积极肯定的评价。同时认为见义勇为立法也是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研讨会为启动见义勇为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准备。
在此基础上,基金会组织法律学者和实践部门的同志对全国性立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正式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于1997年9月,试拟了《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稿,后历经几次修改,确定了围绕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保障为中心的具体内容。
基金会还通过大量有效的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方面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值得欣喜的是,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立法在全国许多地方结出了丰硕成果。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了自己的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地方法规,地市级以上为见义勇为立法的也有5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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