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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宗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发扬宗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 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发扬宗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 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国政协'...

发扬宗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 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发扬宗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 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陈广元
  当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贡献,成为中国五大宗教派别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新的共同目标。
  一、高举“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旗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爱国爱教是宗教界的优良传统。长期以来,我们通过不断改革宗教中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内容,在更深层次上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二、培养爱国守法、众善奉行的个人行为,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各宗教团体已与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和人士建立了友好联系,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
  四、积极开展海峡两岸的交流活动,为促进祖国统一作贡献。我们在国际宗教领域交往中,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台独”,同各种企图搞“一中一台”分裂中国的行为进行了长期而坚决的斗争。积极开展两岸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活动,为推动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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