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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资委成立后国有经济改革的若干建议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对国资委成立后国有经济改革的若干建议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对国资委成立后国有经济改革的若干建议 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 吴敬琏 '...

对国资委成立后国有经济改革的若干建议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对国资委成立后国有经济改革的若干建议
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 吴敬琏
  国资委的成立意味着国有经济的改革将在一个全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威机构的领导下更加有力地向前推进。国资委应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国资委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使国有经济从自己不具有优势的领域中有步骤、有秩序地退出,用腾出来的资源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使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二、切实加快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除极少数需要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绝大多数原有的国有企业都应改造成为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并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国资委在已改制公司中要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力。国资委在已经实现公司化改制的公司中代表国有股东行使“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职权,也必须在《公司法》的框架内进行。
  四、关于国资委在行使职能中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一是避免新形势下的政企不分,国资委应注意避免使自己成为党委和政府行政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二传手”。二是“履行出资人职责”要与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配套进行。国资委建立、出资人到位以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实现企业财务约束机制的转变、形成企业内部化的财务预算硬约束、承担盈亏风险等所有者职能已经由国资委行使,相应地,政府的职责就必须由代行出资人职能转变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环保等行政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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