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对策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我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对策
全国政协常委、中纪委原副书记 傅杰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监督,切实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地方主要领导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认识。建议中央和有关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纳入领导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范围,从制度上督促地方主要领导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保证再就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国各地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调查研究,完善与再就业相关的政策。
(四)加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支持力度,建议中央财政将中西部地区作为就业困难地区重点支持。
(五)在重点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开展全方位的就业政策研究和促进就业体系的建设。
(六)加强就业基础工作建设。
(七)抓紧研究《就业促进法》,建议将《就业促进法》纳入2004年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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