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刘家琛
编者按
近日召开的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主要议题是贯彻中共十六大关于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精神,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两大任务建言献策。为把研讨引向深入,会议围绕主题设置了七个专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做好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为开好这次常委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通过调研、座谈、邀请有关部门介绍情况,对上述议题作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些重要成果。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结合调研成果踊跃建言献策,有142人在专题分组讨论会上发言,有137人报名申请大会发言,共提交152篇大会发言稿。经过协商,推荐出15位常委和委员在全体会议上作了发言,他们就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和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今天本报摘要刊登这些发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才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快立法,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首先是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其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议对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修订和调整。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规范、文明的服务。统一执法尺度,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入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公正司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公平有力的司法保障。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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