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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暴的“法轮功”邪教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残暴的“法轮功”邪教 第4版(要闻) 专栏: 残暴的“法轮功”邪教 本报评论员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投毒杀人案,是一起情节恶劣'...

残暴的“法轮功”邪教

第4版(要闻)
专栏:

残暴的“法轮功”邪教
本报评论员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投毒杀人案,是一起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特大刑事案件,令人震惊、发人深省。
  驱动陈福兆杀害17人的原因就是要“圆满”、要“上层次”。
  “法轮功”给许多痴迷者套上了精神枷锁,在“消业”、“圆满”的诱惑下,要么“升天”自杀,要么“除魔”杀人,迄今已导致1700多人命丧黄泉。陈福兆在李洪志“法轮功”邪教精神控制下逐步走入深渊。他在追求“圆满”无望的情况下,为“上层次”,走上了杀人犯罪的道路。他连续毒杀17人,就是在李洪志的指使下进行“修炼”,即按照“假、恶、不忍”来修炼,先杀狗,再杀人。陈福兆按照其师父“消业”的歪理邪说,通过消灭这些生命来提高自己的“功力”,达到修炼的“最高境界”,进而超脱自己。陈福兆残杀无辜,是李洪志“法轮功”邪教精神控制的直接恶果,是“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本质的再一次暴露。也正是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才使痴迷者人性尽丧。
  陈福兆案再次提醒我们,“法轮功”邪教依然是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隐患。陈福兆的犯罪事实是对所谓“真、善、忍”的又一次嘲弄。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就是这起系列投毒杀人案的罪魁祸首!
  “法轮功”邪教必然走向毁灭。但是,对于邪教毁灭前的疯狂,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绝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各地要采取措施,坚决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还社会以安宁,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应对措施,防止“法轮功”邪教制造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恶性案件再次发生。
  17条生命的惨死是“法轮功”邪教制造的又一起人间悲剧。这一血案再次警示我们:对邪教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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