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发展农险
第14版(财经纵横)专栏:
国外如何发展农险
各国都制定了农业保险的专门法律;引导农民参加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计划;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有的是对农民投保费用的实补贴,有的是对经营机构的费用补贴);都有发展农业保险的政府主管部门(美国、韩国、日本等都是政府农业部门主管农业保险业务);都由政府财政支持农业再保险发展,以分担基层农业保险的风险。
美国的农业保险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法律有《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等五部。
农场主参加农业保险的依据:农民历年的产量资料是农场主参加农业保险以及遭受灾害损失时获得赔偿的基础,以过去4—10年的年平均产量为基数。
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者为具有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全美参与农作物保险销售的代理人约有1.8万名。
农业部是农业保险的主管部门。1938年,农业部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1996年,农业部成立了农业风险管理局,以政策设计为主,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各式各样的农业保险计划。
目前,已有75种农作物被纳入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
联邦政府对参加保险的农场主给予保费补贴。2000年补贴额约为纯保费的53%;对参加巨灾保险的农场主,补贴全部保费;补贴私人保险公司20%—25%的业务费用;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教育费用;支持农业再保险;提供税收优惠。(柴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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