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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不应成为创业成本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政府行政不应成为创业成本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政府行政不应成为创业成本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 韩康   政府对市场活动实施行政管理的目'...

政府行政不应成为创业成本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政府行政不应成为创业成本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 韩康
  政府对市场活动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降低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成本,提高效率。必须正视有些机构以政府和国家的名义滥用权力,把政府管理市场的权力转变为直接索取费用和敛财的权力的问题
  市场创业能得到利润收入,也要付出必要成本。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由于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一些领域中的不合理成本大量增加,使进一步扩大创业受到阻碍。
  政府对市场活动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就是政府通过规制市场行为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从而降低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成本或者叫制度成本,增加市场效率。一切政府行政管理的规制和规范,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一切不能最终达到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甚至适得其反的规制、规范,都难以划入合理的范畴。政府设置过多过繁的审批或检查项目,有的甚至是乱收费、乱罚款,这只能大大增加微观主体的市场运行成本和制度成本,同深化市场改革的要求背道而驰。
  政府管理市场的基础是行政权力,如果管理者和管理机构在行使这种权力的过程中谋取私益,现代经济理论称为寻租行为。寻租的实质,是利用行政权力强行分享市场经济活动的利润,从而大量增加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寻租有两种表现,隐性寻租和显性寻租。比如道路交通乱收费,就属于赤裸裸的显性寻租行为。发生这样的现象已经不能再用诸如管理失当、制度不严、监督不力、职业道德等一类原因来加以解释了。这里有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就是这些机构在以政府和国家的名义滥用权力,把政府管理市场的权力转变为直接索取费用和敛财的权力。这种现象等于给创业者和市场活动的当事者设置了一道灰色市场进入壁垒,一切进入者都必须“纳税”,一切不“纳税”者都要被挡在壁垒之外,而且“纳税”额度是随意的。在一些领域里,企业承受的这种“纳税”甚至超过了法定纳税的负担。这显然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在对管理者加强教育和改进管理方法上下功夫,尽管也有局部和短期的效果,但因不是治本之举,总体收效甚微。应当从体制和制度的根本转变上入手,把政府管理体制真正建立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合理配置政府行政权力。
  首先,政府机构之间的管理权应当严格依法规范。现在大量重叠的机构权力需要进行重新整合,各自的权力职能与权力边界要明确清晰,行政权力的操作要有相应的权力制约,滥用权力的行为一旦发生能够立即得到有效的弹劾与制裁。
  其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结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整和改革。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授予特别是新的行政权力的增加,都必须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谁都无权自生权力,谁都无权超越法律。地方政府发生权力违规,中央政府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处分;反之,地方政府也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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