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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用地须规范——山东阳信县小城镇建设用地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小城镇建设用地须规范——山东阳信县小城镇建设用地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第5版(社会观察) 专栏:观察与思考 小城镇建设用地须规范 ——山东阳信县小城镇建'...

小城镇建设用地须规范——山东阳信县小城镇建设用地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第5版(社会观察)
专栏:观察与思考

小城镇建设用地须规范
——山东阳信县小城镇建设用地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山东省阳信县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涌现出商店、河流等一批现代气息浓郁的小城镇。仅商店镇今春就新建了100多座楼房,面貌焕然一新。在小城镇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用地方面出现了不经审批、先占后批甚至大量占用耕地的现象。前段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现违法建设占地1.1万余宗。虽然总面积并不大,但也决不可忽视。概括起来,主要问题有三:一是占用耕地。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阳信县的县情。一方面,保护耕地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大政方针,党中央、国务院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强化对耕地的保护。另一方面,小城镇建设客观上又必须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甚至是良田好地,“建设”与“吃饭”矛盾突出,“占一补一”难以落实。
  二是小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相对滞后,用地规模、布局、功能定位不尽合理,粗放、低效利用土地。翟王镇的搬迁就是一例。翟王镇是1998年从旧址搬到新址的,占去省道大济路两侧不少耕地。虽然建起了宽阔的街道,整齐划一的房屋,但由于经济、社会等诸方面原因,建好的房屋大多闲置,并没有呈现预期的繁荣景象,造成实质性的土地浪费。就全县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虽早已完成,但规划往往跟不上小城镇发展的步伐,有的规划刚编制完成,就面临修编,即使规划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在执行中也往往落不到实处,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大打折扣,规划的调控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是小城镇建设用地的市场配置率不高。从1998年起,阳信县在小城镇建设中进行了小宗地(楼座占地)出让试验。商店镇出让临街土地100余宗,最高卖到每平方米560元。经过几年的努力,“两小出让”为小城镇建设积累了部分建设资金,土地收益成为小城镇建设的有力支撑。但总体上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率仍不高,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土地收益也没有完全用于小城镇建设。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兼顾生态”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土地资源保护与小城镇建设的关系,是一项势在必行又亟待规范的工作。推进这项工作,首先要合理确定小城镇发展规划,既考虑小城镇建设用地需要,又兼顾保护土地资源的要求,努力寻找保护与发展的结合点。在小城镇发展的布局上,要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少占良田好地。要走内涵挖潜的道路,通过旧城改造、开发整理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化程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减轻占用耕地的压力。通过实施耕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新增耕地的质量。
  其次,要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小城镇用地的市场配置率。推广“两小出让”成功经验,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建立政府有效调控土地市场的机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充分实现国有土地的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小城镇建设提供持续的财力支持。
  此外,要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小城镇建设中的“龙头”作用。编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立足长远,充分考虑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要求,改变“规划规划,领导说话”的老做法;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不能无故变化、折腾,走出“建了拆,拆了另建”的怪圈。小城镇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与中期和长期发展相协调,合理定位功能,优化配置资源,适应产业结构。小城镇建设不能齐头并进,要突出重点,多在县城扩张和中心镇建设上做文章;选择二、三产业相对发达,已经具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条件的地方,重点发展;选择安排有国家和省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地区,依托建设项目发展小城镇;选择交通要道建设小城镇,以利用交通优势和对外开放的良好区位,充分发挥其商贸和物资集散功能。
  山东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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