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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在依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述评之三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贵在依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述评之三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贵在依法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述评'...

贵在依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述评之三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贵在依法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述评之三
本报记者 徐运平
  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是保障“严打”整治斗争取得成效的重要因素。
  在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的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确保了打击力度,促进了各级政法机关的公正执法。
  立案监督:37983件
  湖南宁乡县犯罪嫌疑人汤南河强奸作案后逍遥法外达半年之久,当地公安机关未对其立案侦查。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后,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回复后,该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当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起诉后,法院判处汤南河有期徒刑11年。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的重点。“严打”期间,检察机关把监督工作延伸到受理提请批捕案件之前的发案、立案阶段,及时了解掌握情况,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现象。从2001年4月到2003年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2629件,公安机关从中立案23983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4000件。为了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工作,2002年4月,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中部署开展了“打黑除恶”立案监督等四个专项行动。在这次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严打”三类重点案件4842件、6197人,一批漏网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严惩。
  侦查监督:追捕追诉35165名
  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特别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中,检察机关更是注意防错防漏,发现遗漏犯罪或罪行的,立即依法追捕、追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办理许兴元等人的玩忽职守案中,发现诈骗国家巨额资产5.6亿元的陆峰等12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过艰苦工作,检察官终于将这个特大诈骗团伙送上法庭。两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决定追捕22974人,决定追诉12191人。
  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超期羁押、违法适用强制措施以及扣押赃物不当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向侦查部门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侦查活动依法、有效进行。两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844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0份,有效促进了公正执法。
  审判监督:提出抗诉6463件
  兰州市犯罪嫌疑人向旭为贩毒案主犯之一,但法院在一审时以情节轻微为由,对向旭免予刑事处罚。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向旭参与了贩毒的主要过程,情节严重,法院量刑畸轻。检察院先后两次提出抗诉。最终,甘肃省高院撤销了原审法院的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向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2年初,甘肃省检察院对涉嫌枉法裁判的两名法官提起公诉。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463件。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是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打”整治斗争中,对发现的有罪判无罪或重罪轻判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提起抗诉,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捍卫了法律的威严。
  刑罚执行,是法治精神和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具体体现。为防止和纠正对罪犯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现象,检察机关始终把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作为法律监督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两年来,检察机关共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713件。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发动在押犯检举犯罪,坦白余罪,取得了显著效果,帮助公安机关侦破了一批难案、积案。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从监管场所获取案件线索93条,公安机关根据这些线索侦破刑事案件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追加漏罪11条,摧毁犯罪团伙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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