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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优先聘用就业困难人员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优先聘用就业困难人员 第4版(要闻) 专栏: 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优先聘用就业困难人员   本报呼和浩特7月10日电 记'...

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优先聘用就业困难人员

第4版(要闻)
专栏:

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优先聘用就业困难人员
  本报呼和浩特7月10日电 记者吴坤胜报道: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决定,今后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优先聘用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决定,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由财政拨款形成的公益性岗位,除政策性安置和紧缺的技术工种外,应优先聘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或单亲家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如这些人员无法满足岗位需求时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方可招用其他人员。
  内蒙古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及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内蒙古对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给予再就业扶持政策。聘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单位应为所聘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其中对招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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