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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   本报北京7月9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
  本报北京7月9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7—9月对建筑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检查工作作出部署。
  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自1998年3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在建筑法的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施工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招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等问题仍然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质量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方面。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建筑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招标投标和承包发包、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情况。同时了解建筑法本身存在的需修改和完善的问题。检查组将分赴黑龙江、河南、陕西、江苏和四川等省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天津、山西、山东、广西、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建筑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将于10月下旬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建筑法执法检查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李铁映主持了今天的全体会议。他强调,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建筑法执法检查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活动,目标是依法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检查组对检查工作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成思危副委员长也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提到建筑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形象,要从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考虑切实解决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执法检查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检查和发现存在的问题上,提出有力的建议督促法律实施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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