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钱是怎样洗“白”的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大要案写真
黑钱是怎样洗“白”的
李柯勇 陈江
洗钱,一个充满邪恶的字眼,长期以来,洗钱的内幕一直鲜为人知:洗钱是怎么个“洗”法?犯罪分子怎样将黑钱变“白”,将非法所得变为“合法”?
洗钱的前提是要有大量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海南近日侦破的6000多万元的洗钱大案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黄汉民取得巨额非法收入的过程颇有戏剧性。据海口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介绍,黄和受害人唐开兴、蔡宝银夫妇本来私交甚笃,唐、蔡二人甚至请他挂名担任自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0年11月,在金钱的驱使下,好友反目成仇。黄汉民通过诬告陷害,利用某些执法机关的权力,侵占了唐、蔡家族企业15年辛苦经营所得的1亿多元资产。
事隔两年,根据唐、蔡二人的申诉,海口市公安局对2000年的案卷进行复核,并作了大量调查取证,发现当时黄汉民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目前黄已被批准逮捕,整个案子像轮盘一样翻转过来。
办案人员说,黄汉民侵占别人财产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资产变成自己的,于是采取了洗钱的手段,目前已经查实的黄汉民洗钱金额达6769万元。
黄汉民洗钱的四种手法是这样的。
手法之一:把资金先从集团公司汇到深圳分公司,再从分公司转到其他一些公司、商店或个人账户,再从这些单位或个人手里提取现金,存入个人存折,最后以个人名义打回集团公司,这笔钱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黄汉民对集团公司的个人投资。
手法之二:与有业务关系的不法企业相勾结,以预付货款形式将资金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打入该企业,再由该企业转移。用这种手法,黄洗掉了1131万元。
手法之三:对外寻找合作伙伴,假装和人家共同开发一个项目,并把资金汇过去,然后提出苛刻条件,导致合作流产,再抽回资金,或巧立名目打回集团公司,或打到黄个人或其亲属账户上。有2550万元是通过这种办法洗掉的。
手法之四:利用暗箱操作的手段变更公司经营项目的投资方和承包方。用这种方式黄将集团公司对海南省东方市一个项目2000余万元投资中的相当一部分变成了他妻子的投资。
海口市公安局已将此案移交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建议对黄汉民以诬告陷害罪和职务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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