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保护伞”——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述评之二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政广角
瞄准“保护伞”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述评之二
本报记者 裴智勇
除恶必须惩腐
腐败是黑恶势力滋生的温床,权力的庇护是黑恶势力膨胀的直接原因。在公安机关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许多案件都揭露出了“保护伞”。在查处沈阳市以刘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时,发现刘涌的“保护伞”
里竟有慕绥新、马向东。除恶必须惩腐,反黑必须与反腐败同时进行!2001年,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加强配合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一查到底,做到除恶务尽;同时,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揭露出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也要坚决依法查办。
老百姓拍手称快
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专项行动在全国深入展开,一批隐藏在黑社会性质和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随即被挖了出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从公安部在该省挂牌督办的32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的15件中挖出了“保护伞”案件,查办涉案人员66人;山西省检察机关也从公安部在该省挂牌督办的8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挖出了“保护伞”案件,查办涉案人员25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统计,两年来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557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原副书记、原政法委书记沈志成等一批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严重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老百姓拍手称快。黑恶势力团伙被摧毁,庇护他们的“保护伞”被打掉,是“严打”整治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意义重大。
检察长亲自抓办案,带头抓突破,直接组织协调,是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行动中的一大亮点。黑龙江省是这次整治斗争中查办“保护伞”案件最多的省份之一,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发在办案的关键时刻多次亲自出面,协调解决影响办案的重大问题,排除干扰,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办;吉林省检察院实行“一把手”工程,检察长直接抓查办“保护伞”案件。在查办白山市“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案件中,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先后八次听取案件汇报,主持召开三级检察院办案人员会议,研究措施,指导办案。检察长亲自抓办案,对于排除阻力与干扰,保证“保护伞”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内外联动建机制
针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隐蔽诡秘、关系网复杂,存在发现难、突破难的特点,在查办此类案件中,各地检察机关充分运用高检院提出的以省级院为指导、以州市分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重大复杂案件侦查机制,普遍采用“保护伞”案件上提一级办理的办法,在下级院查办工作遇到阻力时,上级院采取直接参办、异地交办等方法,给予大力支持。这一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极大增强了案件查办工作的抗干扰能力和突破能力,相继侦破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黑龙江省检察院对齐齐哈尔市王恩刚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采取“上管一级”的办案措施,成立专案领导小组,集中力量查办,查处涉嫌犯罪18件18人,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在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行动中,高检院与公安部加强协调配合。在公安部挂牌督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同时,高检院挂牌督办“保护伞”案件,相互策应,并在必要时组成联合督办组及时冲破阻力,使得一批“保护伞”案件得以侦破。
两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清除了国家机关内部少数害群之马,震慑了犯罪分子,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的特殊作用,为推动“严打”整治斗争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促进社会治安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发挥了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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