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不可过多过滥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基层传真
“领导小组”不可过多过滥
成立“领导小组”,是各级党政机关为执行上级或本地区、本单位有关重要决策和部署,保证工作落实所采取的组织措施之一,旨在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加大工作力度。但是如果不管是否有必要,都一概成立“领导小组”,却弊多利少。
“领导小组”过多过滥,首先削弱了部门责任意识。一些综合性工作本来完全可以依靠职能部门来开展,但由于成立了“领导小组”,导致参与的成员单位增多,职能部门的主体地位下降,责任意识淡化,并且往往因工作交叉、责任不明,产生扯皮和互相推诿现象,影响了工作效率;其次是浪费了领导精力。“领导小组”往往由当地“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和部分负责人为副组长或成员,有些领导身兼数个“组长”之职,分身无术,成天被各种“领导小组”牵制,正常工作往往被动应付;三是“造就”了“文山会海”。“领导小组”往往下设办公室,于是,大量的文件、简报、会议便应运而生。
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控制对各类“领导小组”的审批,同时对以往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要认真清理,凡有名无实的,一律予以撤销。
江西省赣县物价局 张晓红 廖洪舜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