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有偿服务,质量要提高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0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有偿服务,质量要提高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金海观潮 有偿服务,质量要提高 田俊荣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银行服务收费将走'...

有偿服务,质量要提高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金海观潮

有偿服务,质量要提高
田俊荣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银行服务收费将走进百姓生活。笔者认为,银行服务收费乃是大势所趋,但在现阶段也不能仅仅“一收了之”,还应不断完善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长期以来,我国的银行业经营比较粗放,服务品种也比较单一,与此相适应,形成了免费服务的局面。但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银行的商业化程度大大加深,今天的商业银行已成为经营货币的企业。既然是企业,就要讲成本和收益,就要“锱铢必较”。银行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支付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并且,随着服务品种的增多,这样的人力、物力成本还将继续增加,因此,通过适当的收费来补偿成本、获取收益符合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和商业银行的企业属性。
  比如,居民办理大额取款业务之所以要收费,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额取款服务较多地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成本。居民预约大额取款之后,银行必须在常规现金准备之外调运大量现金,由此产生运输成本;如果居民不如期取走,就会产生现金库存,现金是不计利息的,于是产生了利息损失和保管成本;如果现金库存超过一定限额还要运回上缴,又会产生运输成本。事实上,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甚至对所有的提取现金行为收费。
  反过来说,如果继续维持免费服务的做法,面对这种“亏本生意”,商业银行创新、增加服务品种的积极性就会受挫。长此以往,甚至连提供这些免费服务的能力也会大大下降。
  由此看来,消费者也确实应当转变观念,认识到银行服务收费的必要性,不能一听收费就本能地跺脚、习惯性地埋怨。另一方面,银行应当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合适的服务价格,决不能只顾挣钱,不顾消费者利益。
  首先,应当尽快制定具体的银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在收费后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的服务,不能一说收费就“雄辩是银”,一谈服务就“沉默是金”了。时下,消费者最不满一些银行光注重在收费上“与国际接轨”,在服务质量上却远未与国际接轨,服务品种少、效率低、态度差,“进门排长队、动辄遭呵斥”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在银行服务收费之后,应当在法规和制度上保障服务质量的相应提高。
  其次,由于目前一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使银行的服务成本中有一部分是不合理成本,整体成本偏高;同时银行业的竞争还不充分,有可能形成“价格联盟”,联手将不合理的服务成本转嫁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因此,对于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服务品种收费,可以考虑举行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还应当设立投诉和解决渠道,以充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背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26日联合公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3年10月1日实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但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和大额取款业务除外;商业银行办理收付类业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
  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执行制定和调整的价格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