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出台党员领导干部警示训诫制度
第4版(要闻)专栏:
商洛出台党员领导干部警示训诫制度
本报西安7月5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商洛市日前对9名干部实施警示训诫。这是该市在新形势下,对已经跨越了思想道德防线,违反基本纪律要求和道德规范但尚未构成违纪,或虽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通过教育挽救,促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的新举措。
商洛市纪委近日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警示训诫制度》,规定对有违背基本社会道德规范问题,群众意见较多的;工作方式、方法存在不足,群众反映较大的;犯有纪律条规列举的错误行为,情节轻微的;违反行业、单位规章制度,群众意见较大的;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干部身份、要求不一致的;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有苗头倾向,群众有反映的;所属地区、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一般性责任事故以及其他需要警示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实施以询问、告诫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提醒教育。对违反基本社会道德规范,造成一定事实后果,已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以及错误行为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以训示、限期改正为主要内容的批评教育。
训诫限改期一般为3个月,延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在限改期内训诫对象不能评为先进、优秀,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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