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赖账法不容
第14版(读者来信)专栏:信访窗口
企业赖账法不容
过去,听人说讨债难,我们还将信将疑。然而,去年6月以来的讨债经历,让我们对此话深信不疑!
2002年4月14日,我们与河南义煤集团天兆有限责任公司(现义煤集团多种经营公司)企管处签订价值60万元YC橡套电缆购销合同。对方在合同中承诺:2002年7月底前付清全部货款。
第二天,对方在对电缆质量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向我们支付了4.7万元货款。按合同约定,我们于2002年6月下旬,千里迢迢赶到河南义马市,催促对方付款。直至当年11月底,我们在义马市足足熬了5个月,苦苦追讨,只讨到1.5万元货款。
今年3月底,我们又一次来到义马市,找义煤集团多经公司要债。起初,经办人以种种借口推诿,后来干脆躲起来。5月份,我们好不容易找到经办人,他仅拿出200元钱,便扬长而去。后来,义煤集团多经公司有4个人来我们租住的地方看了看,问了一些情况,一去再无音信。迄今,我们又在义马住了3个月,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回家!
为了追这笔债务,我们已经耗费了200多个日夜,花去差旅费2万多元,真是苦不堪言。我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像义煤集团这样挂着“重合同、守信用”牌匾的企业,应该管管下属企业公司的欠债问题。
黑龙江富锦市 盛维国 刘义昌
编后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总有一些人、单位不那么守规矩,任凭债权人苦苦追讨,就是拒不履行还债义务。
义煤集团多经公司是真的还不起债,还是有钱不想还,故意拖延、赖账?人们不难做出自己的判断。
来信反映的问题并不鲜见,不讲诚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该依法行使追偿债务的权利;有关主管部门也有责任采取措施,责令欠债者抓紧还债,让债权人不再流泪。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