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可以个人名义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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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可以个人名义参加医保
本报天津7月2日电 记者傲腾报道:从7月1日起,《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天津市居民可以个人名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该政策规定:凡是有天津市城镇户口,并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等待遇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确定的待遇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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