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亲子鉴定 判负生父责任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拒做亲子鉴定 判负生父责任
赵辉 杜明
导读:为人父母者,既然生育了孩子,就应当承担父母之责。这是伦理和法律的双重要求。孰料本案中,为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这名父亲不但不承认父子关系,还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你不配合鉴定取证,法律就拿你没办法了?当然不是。事实告诉人们,对于想方设法逃避法定义务者,法律绝不姑息。
想对本案中的父亲说句话:作为一名父亲,你真的心安吗?或许,在本案判决的执行过程中,你可以好好弥补一下一个父亲的过失。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奇的抚育费纠纷案。
原告喻某之母与被告赵某生育一子,双方离婚后由母亲负责抚养孩子。喻某在诉讼中称自己是被告赵某的小孩,被告赵某则并不认可。喻某表示愿进行亲子鉴定,鉴定费依法负担;赵某则坚持若要进行亲子鉴定,必须由原告母亲承担鉴定费用,否则拒绝配合鉴定。
江阳区法院认为在原告表示愿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被告以不承担鉴定费用为由拒绝配合鉴定,应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赵某即是原告喻某的生父,并责令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抚育费2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为止。被告赵某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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