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东湖区检察院 办案先签“责任状”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南昌东湖区检察院
办案先签“责任状”
本报讯 在江西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针对少数干警中存在的违法办案、粗暴办案、忽视办案安全等问题,每件自侦案件办理之前,负责经办案件的主办检察官都必须与反贪局(或渎职侵权检察科)长签订一份“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责任状”。这是该院设置的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的“高压线”,以进一步保证干警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该责任状对干警在办案中必须作为和不可作为的行为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对失职者的具体处理办法。该措施实施以来,干警的办案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确保了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和办案安全。(武志敏 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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