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鉴定新政策7月施行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假币收缴鉴定新政策7月施行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为规范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权限和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并将于2003年7月1日施行。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为配合这一办法的出台,人民银行同时部署自6月29日至7月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周的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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