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106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与81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我与106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与81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龚雯从商务部获悉: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同时保护中国投资者在国外的权益,我国目前已与106个国家(其中亚洲38个、欧洲34个、非洲20个、北美洲5个、南美洲6个、大洋洲3个)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半数以上已经生效;与81个国家(其中亚洲28个、欧洲35个、非洲8个、北美洲5个、南美洲2个、大洋洲3个)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保护的投资财产种类;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及与投资有关的业务活动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对外国投资财产的征收、国有化措施及其补偿;投资及其收益的回收;投资争议的解决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国公司和个人在华从事生产经营的税务处理;国内企业和个人到境外从事跨国生产经营的税务处理;国际海运和空运、国家间科学技术及文化教育交流等问题税务处理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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