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第2版(要闻)专栏:
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6月28日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改议定书》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二修改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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