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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三部法律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2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三部法律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三部法律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主持会议,要求把学习'...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三部法律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三部法律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主持会议,要求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解决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本报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傅旭、张涛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产生的这三部法律将分别于2004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的决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02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和其他任免名单。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中共中央最近印发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并且发出了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这是中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也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
  吴邦国强调,人大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每一项职能,都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相关,人大依法进行的每一件工作,都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机关,都要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要充分认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解决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吴邦国最后说,这两次常委会会议印发了今年的执法检查计划、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计划、立法工作计划以及今年的工作要点。这些工作计划,是新一届常委会组成后,经过充分酝酿,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的。从现在到明年的大会只有8个月的时间,要完成各方面的工作计划,任务十分繁重。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同心协力,恪尽职守,再接再厉,共同把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为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的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曹刚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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