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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等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2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等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等   本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傅旭、张涛报道:十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等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等
  本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傅旭、张涛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7日上午分组审议了行政许可法以及拟提请表决的居民身份证法草案等各项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
  一些委员认为,行政许可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比较完善,内容充实,程序条款比较清晰,体现了合法性、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起积极作用。草案对行政许可有关方面的问题考虑得比较全面,操作性比较强,建议尽快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使当前正在深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能够有法可依。
  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问题。有些委员提出,地方政府的规章不宜设定行政许可。现行的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设定的不多,大量的是由各个部门以及地方行政机关来设定的。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是造成目前行政程序过多、过滥的主要原因,要逐步加以解决。为此,他们建议删去草案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在立法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确有必要设定行政许可时,可以提请省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有委员提出,行政许可法草案整体上规定得比较全面,但能不能将行政许可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实施人员行为的规范和限制,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草案的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中规定了一些行政许可的职责和限制,但不全面,应加以更全面更严格的规范和规定。另外,对行政许可实施人员的资格进行认证,对其行使职权的行为要有限定,对其行使行政许可的过程也要进行检查、监督和评定,这是纠正不正之风的一个重要措施。此外,还应该规定,当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监察部门提出意见,同级监察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接到公民法人的意见时应该立即组织检查,并且及时纠正违法许可的行为。
  委员们还对行政许可的分类、特定许可的内容、期限等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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