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立法保护湿地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专栏:
甘肃省立法保护湿地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刘毅报道:《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日前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从2004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这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条例》的实施,组织开展湿地调查测报与湿地保护的科研工作;同时,水利、农牧、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目前,甘肃省共有湿地121.9万公顷,其中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的有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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