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的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到底是何等货色?他们策划实施了哪些恐怖活动?我们为什么必须给予坚决打击? 反恐,我们别无选择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热点解读
公安部公布的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到底是何等货色?他们策划实施了哪些恐怖活动?我们为什么必须给予坚决打击?
反恐,我们别无选择
犯下累累罪行:
“东突”恐怖组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国际恐怖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不完全统计,仅1990年至2001年,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我国新疆制造了至少20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在这些耸人听闻的恐怖活动中,这次被认定的4个“东突”恐怖组织可谓不遗余力——
1998年初至1999年底,“东伊运”指挥库来西团伙在新疆和田地区秘密建立多处制爆窝点,培训人员,制造手雷、爆炸装置5000余枚,发展组织成员1000余人,先后制造了一系列重大暴力恐怖案件,杀害无辜群众6人。1999年6月18日,在新疆新和县制造枪杀民警案等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
1998年5月,“东突解放组织”在乌鲁木齐市制造了“5·23”系列纵火案,随后在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州实施爆炸;2000年5月,枪击到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市协助调查火灾的中国工作人员,打死打伤各一人,凶手潜逃至哈萨克斯坦,于同年9月杀害了2名执行清查任务的哈萨克斯坦警察;2002年6月29日,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杀害我国驻吉外交官王建平。
“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的下属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青年联盟”于1993年成立后,即制定了暗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军领导、破坏铁路和桥梁、制造恐怖爆炸、袭击我国驻外机构和在中印、中塔、中阿边境实施武装袭扰活动等行动计划,并于当年策划并实施了喀什农机公司办公大楼爆炸案和莎车录像厅爆炸案,共造成2人死亡,22人受伤。
“东突信息中心”长期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的宣传,煽动、教唆以暴力恐怖手段进行“圣战”,公开号召中国境内穆斯林要通过爆炸、投毒等手段,针对汉族幼儿园、学校、政府等目标制造恐怖事件;2003年3月,阴谋在甘肃兰州至新疆哈密的铁路上进行爆炸破坏活动。
此次公布的11名恐怖分子名单中有3人已是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对象,另外8人,中国警方已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与国际恐怖组织相勾结是他们的又一特点。
“东伊运”与本·拉登“基地”组织系共生关系,在培训武装人员和暴力恐怖分子方面也得到阿富汗“塔利班”、本·拉登“基地”组织的大力支持。“东伊运”将其人员派至阿富汗“塔利班”武装、本·拉登“基地”组织的武装训练基地参加军事训练。在训练结束后多次派遣这些人员潜入新疆建立暴力团伙,进行爆炸、暗杀、投毒等暴力恐怖活动。
“东突解放组织”在塔利班的支持下,将一批批招募来的新疆青年送往阿富汗的一些训练营地,灌输宗教极端思想,接受武装训练;塔利班在阿富汗执政期间,“东突解放组织”在马扎里沙里夫和霍斯特设有专门的军事训练营地;1997年,该组织派员参加车臣战争,车臣方面则向其提供了武器弹药和军事教官;1998年,本·拉登资助“东突解放组织”和“东伊运”数百万美元,支持他们从事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活动。
“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与其他恐怖组织有密切联系。其下属组织“东突厥斯坦青年联盟”与西亚暴力组织联系密切,多次要求这些暴力组织协助其采购武器及爆炸物等。该组织还与其他国际恐怖组织积极勾联。
“东突信息中心”与其他国际恐怖组织也联系密切。
认清“东突”实质:目的是破坏国家统一
突厥最初是一古代游牧民族的专称,公元552年,突厥建立汗国,在隋朝和唐初曾称霸于中国北部,后分裂为东、西两部。8世纪中叶,东、西突厥汗国相继灭亡,其后裔逐渐融入了其他民族之中。11世纪以后在国外有的史籍中使用的“突厥”,已经不限定于原先的突厥人,而是对一切操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诸民族的共称。
19世纪末,有人主张把生活在博斯普鲁斯海峡至阿尔泰山脉之间的所有操突厥语的民族组成一个国家。但在历史上,这些人宣称的“由所有突厥人组成的统一国家”实际上并不曾存在过。为了达到分裂和控制新疆的目的,某些老殖民主义者进而把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编造所谓新疆是“东突厥”人的家园的谬论。
实际上从公元前60年汉朝设置西域都护府起,新疆就是中国疆土的一部分。此后,中央政权对新疆的管辖没有间断。但在20世纪初以后,一小撮狂热的新疆分裂分子与宗教极端分子,根据老殖民主义者制造的歪理邪说,鼓吹“东突厥斯坦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鼓噪所有操突厥语和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叫嚣“要反对突厥民族以外的一切民族”。
新疆和平解放后,“东突”势力不甘心失败,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20世纪90年代,在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下,境内外部分“东突”势力转向以恐怖暴力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坏活动,策划实施了一系列血腥恐怖事件。
予以坚决打击:
才能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法律秩序,保障人权
“9·11”事件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反恐决议,要求所有国家采取具体步骤严厉打击恐怖主义。面临恐怖势力特别是“东突”恐怖势力的威胁,我国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近年来不断加强反恐怖工作,修改有关惩处恐怖犯罪的法律,建立健全反恐怖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系列防范恐怖活动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
此次我国认定恐怖组织有三项标准: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不论其总部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
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资助、支持恐怖活动;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恐怖分子;与其他国际恐怖组织相勾结,接受其他国际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
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表示,本着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精神,我国政府依法开展防范和惩处“东突”恐怖势力的工作,有效地保护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了我国尤其是新疆地区广大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人身安全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和自由,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综合本报记者和新华社报道)(附图片)
压题照片:我反恐战士在进行反恐演练。 王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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