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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公司”分流利润侵害国有资产值得警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0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寄生公司”分流利润 侵害国有资产值得警惕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记者来信   “寄生公司”分流利润 侵害国有资产值得警惕 新华社记者 周立民   '...

“寄生公司”分流利润 侵害国有资产值得警惕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记者来信

  “寄生公司”分流利润 侵害国有资产值得警惕
新华社记者 周立民
  安徽省移动公司1999年10月28日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200万元的移通公司。这200万元均是挪用的经营性资金:1999年10月13日,安徽省移动公司汇出160万元给公司工会、40万元给移通公司作为注册资金,同年10月14日移动公司工会将160万元汇给移通公司。安徽省移动公司占移通公司股份的20%,公司工会占股80%,原安徽省移动公司总经理张道德任移通公司名誉董事长,工会主席冯立功任董事长。
  从1999年底到2002年,短短两年时间里,移通公司就实现税后利润3492万元。4名安徽省移动公司领导,两年各从移通公司分得红利8.65万元,15名中层干部各分得5.76万元,一般员工各分得2.8万元,离退休人员各分得1.87万元,共计447.5万元。
  据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专家介绍,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当下也在花样翻新,通过办“寄生公司”等手段分流国有企业利润、间接侵害国有企业利益已成为新趋势。安徽省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大学法学教授储育明认为,这种方式实质上是通过抢夺国有企业的“经营机会”,把国企应得的利润转移到了部分人的口袋。
  “寄生公司”侵害国有资产的间接性、隐蔽性,再加上获利的往往是一个群体而非个别人,使对这类行为的查处难度更大。储育明说,对“寄生公司”的查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是“盲区”,在刑法中仍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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