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承诺2010年前让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第2版(要闻)专栏:承诺与监督
福建省委、省政府承诺2010年前
让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本报福州12月21日电记者蔡小伟、赵鹏报道: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承诺:到2010年,在全省农村普遍建立起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民合作医疗制度,让全省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全省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民办医疗机构可得到政府税收减免的优惠。由政府举办的县级卫生机构今后将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层转诊、急救等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可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中心,以方便农民购药。
福建省明确规定,从2003年起到2010年,省及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将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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