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非正常收入的根源
第6版(学术动态)专栏:报刊文摘
非法非正常收入的根源
陈宗胜、周云波在《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及其经济学解释》一文中提出,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制度缺陷”是体制转轨时期非法非正常收入得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转轨时期的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新旧体制并存,即双重体制同时运行;二是体制缺位,即旧体制已被破除而新体制又未建立和健全起来;三是体制错位,即新体制的各个部分相互配套不够,如资金管理与项目审批制度不衔接造成漏洞等;四是体制虚设,即名存而实无。法律制度的缺陷也有类似的表现:一是法律法规缺位,即一些领域仍然无法可依;二是法律法规的规制力度不够,比如对打假制假的处罚过轻;三是法律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比如某些税收返还措施;四是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或受到人为干扰等。
(摘自《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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