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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制定优惠政策启动住房二级市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0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南宁制定优惠政策 启动住房二级市场 第2版(经济) 专栏:   南宁制定优惠政策 启动住房二级市场   据新华社南宁7月4日电 (谢白清、文萍)南宁市政府今'...

南宁制定优惠政策 启动住房二级市场

第2版(经济)
专栏:

  南宁制定优惠政策 启动住房二级市场
  据新华社南宁7月4日电 (谢白清、文萍)南宁市政府今天出台了6个有关住房交易和置换的配套文件,正式启动住房二级市场。
  南宁市住房二级市场包括已购住房交易和住房使用权置换,其主要形式有:已购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交易,有偿转让住房使用权,住房使用权与住房使用权的交换,住房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的交换等。
  据介绍,南宁市本着扩大内需,让利于民的原则,对住房交易和置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规定住房公用部位分摊面积的价款不补交,超标部分的净收益和土地出让金不上缴;住房出售交易鉴证费从原标准的2%调整为个人购买的为每宗50元,单位购买的为每宗100元;住房转让使用权的交易鉴证费由原标准的1%减至0.5%;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居住不足一年的,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已购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后一年内,又新购入住房的,按新购住房支付款与售房收入的差额交纳契税。
  为简化程序,南宁市规定: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可直接向市房产局申请办理;住房置换可以通过房屋置换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也可以通过置换双方当事人完成;住房置换的审核手续必须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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