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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产品质量法修正草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0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人大常委会审议产品质量法修正草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大常委会审议产品质量法修正草案   本报北京7月4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今天下'...

人大常委会审议产品质量法修正草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大常委会审议产品质量法修正草案
  本报北京7月4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产品质量法修正草案。委员们在发言中认为,产品质量法修正草案已经过两审,吸收了委员们提出的意见,既从严管理生产者,又严格监督执法单位,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都给予了保护,草案已基本成熟。同时,委员们对修正草案也提出自己的意见。
  毛昭晰委员提出,应把建设工程质量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仅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问题。商品房的价格比一般商品要高得多,所以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对老百姓造成的损害,比一般商品大得多。而于兴隆、史玉孝等委员则认为,铁路、房屋建设等工程质量内容复杂,建议单独立法。
  一些委员认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张明远委员提出,现在市场上有些产品,比如茶叶、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故意模糊、错标或者改动出厂日期,关键是处罚力度不够。罗尚才委员提出,有些处罚规定仅仅是“责令改正”、“没收”是不行的。高德占委员提出,草案对伪造产品、冒充名牌的处罚力度不够,特别是对既假冒且假冒产品质量又低劣的,处罚太轻。张皓若委员提出,草案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情节严重的,才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太轻。建议对有这种违法行为的都要吊销营业执照。
  一些委员还提出,对产品质量的广告和媒体宣传应加以规范,草案应对误导性的广告明确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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