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作关于法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 完善法官任职和选任规定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肖扬作关于法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
完善法官任职和选任规定
本报北京7月3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步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法院审判工作将更加繁重,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大力推进法院改革,着力解决法官素质与面临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肖扬说,应适当提高法官的任职条件,修正案将法官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获得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
肖扬说,为保证优秀法律人士进入法官队伍,拓宽法官选任渠道,建立法官资格考试制度,以形成科学的法官选任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为此,修正案将法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担任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一般从法官或者其他法律专门人才中择优提出人选。其他人员担任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任命前必须通过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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