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玉作海关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草案主要规范是可行的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周克玉作海关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草案主要规范是可行的
本报北京7月3日讯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作海关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海关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主要规范是可行的,能够适应我国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需要。
周克玉说,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在打击走私斗争中,应当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鼓励群众向海关提供线索,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查获走私案件。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规定:“海关建立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进行举报。”“海关对举报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海关应当为举报人负责保密。”
为了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地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许多常委委员和外事委员会提出有必要明确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工作,不得非法干预海关执法活动。周克玉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法律委员会还根据常委委员和一些部门的意见,对草案中关于海关关长权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海关的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等方面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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