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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坑人不浅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0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非法集资坑人不浅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查处非法传销案例选登   非法集资坑人不浅   1999年6月、8月,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崇明分局先后根据群众举'...

非法集资坑人不浅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查处非法传销案例选登

  非法集资坑人不浅
  1999年6月、8月,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崇明分局先后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上海先利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利公司”)在上海市闸北、崇明地区以招聘业务员名义从事传销“玛德华”红葡萄酒、保健品等经营活动,遂以非法传销对其进行了处罚。
  之后,该公司不断变换手法,将原先以产品传销为主,转为以从事高额红利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诈骗钱财。采取的方式为加盟式销售,即:每一参加成员必须付加盟费280元,购买其一套初乳素、离子钙等(实际价值人民币10元),成为其“宣传员”,并以3个月为1个周期,第一个月返回20元,第二个月返回200元,第三个月再返回200元,也就是投入280元经过3个月就可获得420元,实际可赢利140元,同时,发展1个“宣传员”,可获“人头费”65元。先利公司以如此高的返奖方式诱骗了大量群众参与。同时,先利公司将集资的重点转向江苏、安徽、宁夏等省市设代理点、加盟点等,使涉案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
  1999年12月30日,该公司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再次被闸北分局查获。鉴于该案件重大,经市有关部门协调,市工商局于2月15日已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据公安部门初步调查:先利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安徽省淮南市、芜湖市、安庆市、阜阳市、马鞍山市,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徐州市,宁夏银川,湖北浠水县,山东龙口等地区设立分公司、专卖店、加盟连锁店销售分公司等机构。在全国发展代理商945人,加盟的单量约281万份,涉案金额7.86亿元(其中上海代理商302人,加盟单128万份,涉案金额3.5亿元)。
  目前,公安部门已拘捕责任人员11人,其中逮捕5人,其他案犯仍在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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