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决取缔传销
第10版(财经广场)专栏:市场漫笔
必须坚决取缔传销
党红英
虽然变相传销行为巧立名目,但它们都有一定的共同特征。比如:要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手段来获取利润等等。
从以上这些特点可以看出,非法传销活动存在的基础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招募参加者,从而形成由少部分“上线”占有广大“下线”钱财的“金字塔”式的营销结构。为了维持整个所谓“高额回报”体系的运转,传销者就必须不断地发展下线,而当发展不到足够的下线,骗不到足够的钱时,整个体系就会崩溃。绝大多数处于底部的参加者就成为血本无归的受害者。
传销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其销售的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合理市价,并且规定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其苛刻的退货条件等。这些突出的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传销的危害并不仅仅限于个人钱财被骗。传销活动具有严密的组织性、活动的隐蔽性、培训的欺骗性,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产生或形成带有迷信、帮会、流氓色彩的团伙组织,危害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鉴于传销的种种危害,必须对它坚决予以取缔。我们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及时揭露一些典型案件,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传销的欺骗性与危害性,自觉抵制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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