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不容侵犯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人民币不容侵犯
武健
近一阶段在全国开展的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进行得轰轰烈烈,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周密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制贩假币犯罪和宣传教育活动,一些制假窝点被端掉,一批长期从事假币犯罪的嫌疑人被抓获,大量假人民币被收缴、销毁,人民群众对此拍手称快,假币犯罪不得人心。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被称为国家的“名片”,它既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又是反映我国民族文化和精神风茂的特殊艺术品;它既是综合实力的体现,又是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技等的综合反映,因此,爱护人民币,正确使用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近些年来,一些人见利忘义,为牟取暴利,专门从事制造、贩运、买卖假人民币活动。在一些地方,制贩假币成了当地致富的手段,有些领导却对此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包庇纵容。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信誉,扰乱了金融秩序,进而危及人民币币值稳定,动摇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从而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早在1994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领导全国反假币的斗争。目前,其成员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26个部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假币犯罪的最高刑为死刑,为此希望那些利欲熏心者识而止步。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对人民币的管理更是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决不允许持有、使用假人民币,坚决同伪造、变造人民币的行为作斗争。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对策,决不允许假币犯罪在本地区蔓延猖獗。人民银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使不法分子无隙可乘,使假币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
人民币的尊严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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